中國設備管理協會設備管理評價中心文件
中設評〔2013〕1號
關于調整全國設備管理星級評價星級的通告
各相關單位∶
中國設備管理協會設備管理評價中心(以下簡稱“評價中心”)于2012年9月發布“PMS/T2-2012全國設備管理星級評價標準”后,于2013年3 月進行中國設備管理協會標準《設備管理體系-要求》(2013)標準草案征求意見時,得到相關專家對設備管理評價星級劃分的建議,為了使全國設備管理星級 評價的星級劃分更科學、合理,符合中國企業設備管理發展的實際,經評價中心專家組研究論證,決定重新調整全國設備管理星級評價的星級及分數如下:
一、 全國設備管理星級評價星級調整
1.星級調整
調整前,星級為4個等級,即:2星、3星、4星、5星。
調整后,星級為9個等級,即:1星、1星半、2星、2星半、3星、3星半、4星、4星半、5星。
2.星級構成調整
調整前,設備管理星級評價滿分為1000分,600分進入星級,后面400分在四個等級里劃分,按照等級數總和法進行分配,即:四個等級之和:1+2+3+4=10。
調整后,設備管理星級評價滿分為1000分,1000分在9個等級里劃分,按照等級數總和法進行分配,即:9個等級之和:1+1.5+2+2.5+3+3.5+4+4.5+5=27。
3.星級及分數調整前后的對比
二、調整后的星級構成說明
設備管理星級評價滿分為1000分,1000分在9個等級里劃分,按照等級數總和法進行分配,即:9個等級之和:1+1.5+2+2.5+3+3.5+4+4.5+5=27。
注:對設備管理體系有刪減條款的企業,可按等級占總分比等等級。例:某企業不適用設備采購條款,若此條款配20分,則應得分為1000-20=980分,若實際得分為600分,則(650÷980)×100=66%,評定結果為3星級。
三、以上全國設備管理星級評價的星級及分數調整的結果,自2013年5月1日起生效,凡是全國設備管理星級評價用或評價標準、培訓教材、文件、網頁等引用,以調整后的為準。
特此通告!
中國設備管理協會設備管理評價中心
二0一三年五月一日